雖然走“少有人走的路”可能會在商業和生活的其他方麵帶來回報,但在智慧城市項目領域這樣做會讓你麵臨大量意想不到的負麵後果。一個更好的建議是采用標準和最佳實踐路線——這是許多人走過的路線。
雖然使用標準有很多好處,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1.未來校對-這樣您就可以避免技術和業務流程過時。
2.產品商品化-降低成本,增加可用性
3.新功能的開發正在加速-因為製造商試圖在標準之外區分他們的產品
4.幾乎免費訪問領域專家生態係統積累的情報
使用標準和最佳實踐允許設計人員、安裝人員、最終用戶和維護組織在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對項目的每一步采用經過驗證、嚐試和正確的方法——從項目概念到項目退役和處理。
警告:並非所有標準都是平等的
如上圖所示,標準的連續性範圍從單一或兩方專有規範到完整的國際標準,時間跨度以月到年為單位。還可以對事實上或法律上的地位作進一步的分類。規格和要求由個人或多人、聯盟或組織定義。它們通常是專利性質的,通常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來快速開發,以支持各種設備和係統的互連和集成。
聯盟、貿易集團和財團是擁護特定技術的團體,並形成正式的“利益集團”來促進這種觀點。聯盟和正式標準組織之間的區別在於規則和實際可交付成果。由於任何數量和平衡的利益方都可以組成聯盟,因此他們運作的規則非常廣泛。
與聯盟相比,標準開發組織(sdo)在全球範圍內按照類似的規則和治理原則運行。一般而言,從事實際開發工作的委員會成員受到反壟斷規則或法律的限製,不能從事市場劃分、定價討論等反競爭行為。此外,知識產權被視為標準語言的潛在來源,並要求持有者公開。與聯盟或用戶組的一個明顯區別是,對候選選民池進行了嚴格的控製,以確保公平性和平衡性。例如,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有三個類別:生產者、用戶和一般利益,為了投票目的,任何一個類別都不能超過合格選民的一半(對於非安全相關的標準)。
正式的標準(和許多規範)實際上可能開始於事實上的“標準”;在足夠多的生產者之間具有足夠的通用性,可以將產品/方法/協議稱為“標準”。除此之外,sdo實際上編寫了法律上的標準——那些以類似法律的方式編纂的標準。考慮到對投票平衡、公開規則和公開參與的謹慎關注,某些司法管轄區甚至可以采用標準來取代法律。
標準滿足了創建對技術的共同基本理解的目標。除非標準的範圍包括互操作性測試或指南,否則隻能聲明一項技術符合該標準。為了確認不同係統組件的互操作性,應該製定一個全麵的測試計劃。
關於智慧城市的努力,隨著它們開始成熟,標準和最佳實踐越來越多地成為現實。其中一些來自智能城市生態係統中平行行業的標準開發組織,如智能電網和智能交通係統領域。其他如用於道路照明控製係統的ANSI/IES智能城市更新正在進行修改,以支持智能城市的努力。還有一些,如IEEE-SA P2784:《建設智慧城市的技術和規劃過程指南》,正在從頭開始原生建設。
想了解更多嗎?這裏有一些鏈接:
- 照明工程學會即將完成對ANSI/IES道路照明控製係統標準的智能城市/物聯網更新
- 運輸工程師協會智慧社區的努力,特別是智能社區中的ITE交通白皮書描述了工程師支持機構發展智能社區的方法
- ISO消費者政策委員會(ISO COPOLCO)專注於幫助消費者從標準化中受益,以及提高消費者參與國家和國際標準化的手段
- 的聯合國國際電信聯盟(聯合國國際電聯)協調跨國際邊界的廣泛標準,包括智能電網和智能交通係統領域的標準
- 的全國電氣製造商協會智能城市計劃的重點是電網現代化分析以及工業和建築係統的能效建模:為了讓客戶和監管機構更適應基於係統的節能方法的想法。
簡而言之,標準可以在未來證明你的項目——這樣你就可以避免技術和業務流程過時。他們將軟件和硬件解決方案商品化,從而降低成本並提高可用性。它們加速了新功能的開發,因為製造商試圖在標準之外區分他們的產品,並且它們允許幾乎免費訪問領域專家生態係統積累的智能。